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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远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11202111198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成文日期 2021-01-29 11:01
生效日期 2021-01-29 11: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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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抚远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突出问题,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工作,必要时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全覆盖,并根据省局下发的《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确定监管频次:

A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B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C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D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重点、时间安排、人员组成等。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中规范填写执法文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质量安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实行痕迹化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监督检查须通过执法文书、电子资料等方式记录并存入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监管工作成效。

 

附件下载: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编辑:杜英英    审核:李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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