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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09202211428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2-24 成文日期 2022-02-24 10:02
生效日期 2022-02-24 10:0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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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黑药监化【2021】150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各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法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明确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自查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义务的情况。三是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行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我局药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报告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相关核查线索移交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要求见附件2)。四是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要统筹协调、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查处。三是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对重点产品开展网络抽样检验。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依职责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监督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监督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及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移送相关科室;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通报注册登记股,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工作职责。药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专项行动;              

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附件.docx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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