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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0820211684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抚市监公告〔2021〕2 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成文日期 2021-02-26 09:02
生效日期 2021-02-26 09:0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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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省市场主体2020年度公示工作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均须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的年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外资企业2020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

也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amr.hlj.gov.cn/),在页面点击“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栏下,点击“年报及公示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填报。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纸质方式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联络员首次注册时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在“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内点击最下方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联络员注册。

联络员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并点击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变更】”进行联络员变更。

四、其他事项

如需详细了解年报申报有关事宜,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点击页面最下方“企业年报填报指南”进行查看。

企业、个体和合作社咨询电话:0454-2189317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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