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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0820201245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成文日期 2020-11-10 09:11
生效日期 2020-11-10 09: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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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又到了电商以各种促销、打折方式吸引消费者购物的旺期,也是许多消费者网购的高峰期。为了引导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高峰时段谨慎选择、理性消费,特此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防促销套路深

今年“双十一”又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诸如“最高领取1000元红包”活动,点开“红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组才可获得,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消费者还须警惕类似促销陷阱。  

二、看清预付潜规则

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今年“双十一”很多商家推出预付定金,预付后可翻倍享用等优惠,消费者应看清预付细则,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此外,消费者也要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以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还等问题。  

三、维权凭证要保留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等,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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