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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刘双双向抚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举证的告知书

索引号 230883农业农村局118720201178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10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23 成文日期 2020-10-23 10:10
生效日期 2020-10-23 10:10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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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双:

刘宝柱现向抚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办理将王晓宇被本局2020年9月4日注销的(1998)第000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你于2020年5月22日、6月8日证明称,刘宝柱承包30亩土地中有你15亩,是当年你继父殷井成留给你二人的责任田,望你在接到或知道本告知书内容后,在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举证说明你的主张。你的举证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4日止,逾期未向本机关申请视为你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

 

抚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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