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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620221170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09 成文日期 2022-07-09 13:07
生效日期 2022-07-09 13:07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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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22〕20号)要求,我市在现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范围内,结合处级领导包保乡(镇)实际,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湖长。每个小微水体均设置市、乡、村三级河湖长,确保每个小微水体有人管护。现将抚远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向社会公告。


附件:抚远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xlsx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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