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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结果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52015113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2-31 成文日期 2015-12-31 09:12
生效日期 2015-12-31 09: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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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核,2015年全县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均能按照年初签订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负责制,积极推进现代化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1‰以下;二是全年完成造林作业面积3123.2亩;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年森林蓄积总消耗低于省厅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森林活立木蓄积增长率大于4%,森林覆盖率提高0.5%;四是制定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占用、使用林地行为,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五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不断完善防治设施,定期及时做好测报点的预测预报工作,全县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测报准确率10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六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深入乡镇村屯、集市等地悬挂横幅20余幅,发放宣传单930余份,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爱鸟护鸟意识,营造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七是严格落实依法治林措施,严厉打击滥砍盗伐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全年涉林案件查处率95%,重大涉林案件查处率100%。

截止2015年底,全县林地保有量69435.1公顷,森林保有量25082.2公顷,森林蓄积量2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6.1%,森林资源保持了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少数农民群众因不了解国家采伐政策,滥伐林木而触犯法律;二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日常巡护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死角;三是个别单位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不重视,资金投入不足,造成设施设备不齐全。

根据考核结果:林业局、乌苏镇、浓江乡、鸭南乡得分95分以上,评为优秀单位;浓桥镇、通江乡、寒葱沟镇、海青乡、别拉洪乡得分90分以上,评为良好单位。考核结果己经由县政府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折算分数后统一计入全县目标考核结果。

 

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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