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115720211116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文字号 抚环办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11-03 成文日期 2021-11-02 10:11
生效日期 2021-11-02 10: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 文件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市委市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原下放职权的部门要理清职责边界,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赋权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各乡镇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附件下载:抚远市人民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xlsx



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