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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远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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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号29

案    由:关于抚远县新世纪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热力入网费的有关问题

提 案 人:田志军 恒旭房地产公司副经理   13836670518

       张洪志 渔香阁饭店经理         18945432777

内 容:

  1、抚远县新世纪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热力网费为每平米50元,但是开发企业向有关部门了解,应收取每平方米为20元。

  2、抚远县开发企业向抚远县建设局交纳每平方米50元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是否包含热力入网费。

  需要解决的问题:热力公司收取入网费每平方米50元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调查处理应解决问题。抚远县开发企业向抚远县建设局交纳每平方米50元的城市基础配套是否包含热力入网费需要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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