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黑瞎子岛 东极 黑龙江 乌苏里江
事项名称: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注销条件:经营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终止经营活动,应当在组建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登记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提交)。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办理时间: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机构: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
联系人:张辉祥
联系电话:0454-213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