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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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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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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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2、《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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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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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合法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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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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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初始所需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权证复印件;3、开发商证明或购楼合同;4、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二)个人变更所需材料:1、买方身份证复印件;2、买方房权证复印件、3、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如已结婚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卖方结婚证复印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单身满22周岁需提供单身证明复印件);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6、买卖合同;7、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三)单位办证除以上材料需另提供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证明;6、如有委托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书。 (四)开发商办证所需材料:1、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2、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备案表复印件;3、动迁原土地使用证原件;4、动迁户动迁合同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证明;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书;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1、人民政府文件、经济计划文件复印件;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3、出让金票据复印件;14、楼册名单覆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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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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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2、土地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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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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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特殊情况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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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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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0454-2196112 219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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