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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公告(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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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使用权利人申请作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申请人的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或补发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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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行政服务大厅D区

联系方式:0454-2196112

 

公示单位: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编辑:黄金祥  审核:陈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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